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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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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5695063063/0951-698960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2439961 保证金:200,000 元
评估价:3,485,65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95063063/0951-698960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42510时至202442610时(延时的除外)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9.96平方米。

一拍起拍价:2439961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

  1.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成交后,本院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但因标的物性质复杂,交付难度很大,故交付时间不确定,特予以告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另外竞买人须自行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2. 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与《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3. 本次拍卖标的学籍已经使用,无法再因该房屋申报学校学籍。

  4. 因该标的情况复杂,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无法看房且腾房时间无法确定,竞拍人自行考虑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并谨慎参拍。

  5. 该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缴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32610时起至20244月24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5695063063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电梯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具体金额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0244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2011746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公拍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咨询人:法官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咨询电话:0952-2029052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2-2018351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5695063063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

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五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42510时至202442610时(延时的除外)公拍网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417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标的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9.96平方米。

标的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627号兴庆府大院三期23号楼1单元402室。其四至为:东至海宝公园;南至康平路;西至天平街;北至泰和路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6层钢混结构住宅楼,2013年竣工,所在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设有一部步梯,一部电梯,标的所在层在第4-5层,户型五室三厅一厨三卫,南北朝向。

标的权属状况: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证号为宁(2021)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2341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康敏,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兴庆区凤凰北街627号兴庆府大院三期23号楼1单元402室,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39.96平方米

土地基本情况:宗地地形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好;地址状况较好;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宗地红线外“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99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7年09月07日。

标的现状:标的现原产权人使用,

特别注意事项:

  1.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成交后,本院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但因标的物性质复杂,交付时间不确定,特予以告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另外竞买人须自行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2. 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与《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3. 本次拍卖标的学籍已经使用,无法再因该房屋申报学校学籍。

  4. 因该标的情况复杂,无法看房及腾房时间无法确定,竞拍人自行考虑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并谨慎参拍。

  5. 该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缴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0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20117468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电梯费等)全部买受人承担,其具体金额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咨询人:法官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咨询电话:0952-2029052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2-2018351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5695063063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五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标的所有权人

康敏

房屋权益状况

所有权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用途

宁(2021)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23419号

4-5/6

239.96

住宅

土地权益状况

使用权证号

地号

地类用途

土地性质

/

/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使用权面积㎡

终止日期

47.99

2077年09月07日

标的实物状况

标的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627号兴庆府大院三期23号楼1单元402室。其四至为:东至海宝公园;南至康平路;西至天平街;北至泰和路。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6层钢混结构住宅楼,2013年竣工,所在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设有一部步梯,一部电梯,标的所在层在第4-5层,户型五室三厅一厨三卫,南北朝向。

标的权属状况: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证号为宁(2021)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2341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康敏,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兴庆区凤凰北街627号兴庆府大院三期23号楼1单元402室,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39.96平方米。

土地基本情况:宗地地形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好;地址状况较好;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宗地红线外“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99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7年09月07日。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但因标的物性质复杂,交付时间不确定,特予以告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另外竞买人须自行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2.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与《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3.本次拍卖标的学籍已经使用,无法再因该房屋申报学校学籍。

4.因该标的情况复杂,无法看房及腾房时间无法确定,竞拍人自行考虑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并谨慎参拍。

5.该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缴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

抵押权人

/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现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租    赁

标的现原产权人使用

钥   匙

限购情况

具体限购情况请竞买人根据当地实际限购政策自行了解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5695063063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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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庆府大院23-1-402室住宅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康华,竞买号:G693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439961元(贰佰肆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壹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4-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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